职工医保跨入新年度,实行新政策发表时间:2018-11-21 15:12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于今年5月1日跨入新年度(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5月1日次年4月30日),届时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部分政策也将作出调整。日前,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对新政策和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作了解释,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四件事。 靠前件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部分新政策开始实施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家庭医生制服务,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保卡在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办理签约登记,每年150元签约服务费中,5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50元费用,个账历年账户有结余资金的,由历年账户支付。尚未领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待领用社保卡后,再办理家庭医生签约登记。 家庭医生制签约服务费按上述规定每年支付一次,自参保人员办理签约刷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签约服务周期。如需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的,可在服务周期期满前30天内,办理下年度续签刷卡登记手续。未在此时间段内办理续签登记的,签约服务周期重新计算。例如:某参保人员2015年5月20日与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如他在2016年4月21日2016年5月20日续签刷卡登记的,第二年签约期仍从5月20日开始计算;如他在2016年5月21日后续签的,新的服务周期从续签日开始计算。 |